本刊此前曾多次關(guān)注的云南巧家爆炸案近日又有新情況。據(jù)《北京青年報》9月3日報道,9月2日,巧家爆炸案受害人趙登用的家屬,委托其代理律師蘭和發(fā)布了《趙登用親屬狀告巧家縣公安局起訴狀》。起訴狀提出如下請求:1.提請法院判令被告登門致歉。2.提請法院判令被告在指定報章《人民日報》、《云南日報》、《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五報一刊)上連續(xù)7天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fù)名譽(yù)。3.提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人民幣。
此前在8月9日,趙登用家屬拒絕了警方的6萬元救助款,隨后向巧家縣公安局紀(jì)委書記羅學(xué)林遞交了索賠100萬元精神損害的書面請求,但該請求沒有得到巧家縣公安局的任何回應(yīng)。在等待期間,公安局也對家屬“不聞不問”。對于索賠額由100萬元變?yōu)?00萬元,趙登用親屬表示,提高索賠額,主要考慮等待期間的“二次精神傷害”,其中已包含的老人贍養(yǎng)、孩子撫養(yǎng)等生活費用,沒有調(diào)整。而蘭和律師表示,提高數(shù)字的另一目的,是希望引起司法機(jī)關(guān)對農(nóng)民等弱勢群體精神權(quán)益的重視。
【來源】http://news.qq.com/a/20120903/000102.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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