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由此,薄熙來成為繼陳希同、陳良宇后,過去20年中共第三位受法律制裁的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這幾日,薄熙來案及其本人成為輿論關注的絕對焦點。在各方的議論聲中,薄熙來為何會從一位“能吏”變身“貪官”是討論最多的話題。有輿論認為,這次的“刑上大夫”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法治才是反腐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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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反腐倡廉網(wǎng)絡輿情》2013年第38-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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