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杭州地鐵內(nèi),一名乘客勸說一名不停吃東西的中年婦女,因?qū)Ψ讲宦?拿起手機拍照欲上網(wǎng)曝光,結果被對方憤怒追打。這與此前武漢地鐵“熱干面潑頭”事件如出一轍。因被指不文明而動粗,無論如何都應該被譴責,如造成傷害還涉嫌違法。但以何種形式制止地鐵進食,也值得討論。
地鐵里能否吃東西,各地規(guī)定不一。有些城市如杭州雖然有《地鐵乘客守則》等規(guī)定,但地鐵內(nèi)進食屬于不文明行為,算不上違法,因此只能通過勸說教育的方式制止。不少網(wǎng)友采取拍照、上網(wǎng)曝光等方式進行監(jiān)督和批評,且很多照片都不加處理,直露事主真容,甚至進行惡意PS,這雖然能激起人們對這類行為的鄙夷和譴責,但細究起來,有侵犯名譽權之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意見中認為,“以侮辱或者惡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因此,拍照曝光,應僅限于不文明現(xiàn)象本身,以不侵犯被曝光者的名譽權為底線。
對不文明行為加以制止,這值得鼓勵,但也應合乎法紀。守法是伸張正義的前提,以正義之名濫用“私刑”,只會走向極端,進而危及正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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