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演出行業(yè)協(xié)會與北京42家經(jīng)紀機構(gòu)和表演團體簽訂《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承諾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近年來明星吸毒丑聞層出不窮,由于明星收入高、追求新奇、工作壓力大等特性,加上涉毒成員較多,形成了一種“圈子效應”,娛樂圈成為吸毒“重災區(qū)”。(8月19日 《齊魯晚報》)
國內(nèi)這幾天的抓”毒”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娛樂圈明星接二連三中招,方舟子直言,名人吸毒已經(jīng)成為某些小團體的社交文化,如果吸毒之勢蔓延,很有可能發(fā)展成為一種圈子文化形態(tài)。
當吸毒是個例的時候,吸毒之風還有“剎車”的希望,而一旦成為一個圈子的文化形態(tài),那就根深蒂固,毒品勢力會無窮頑大。因此,社會應警惕毒品的泛濫趨勢,萬不可讓其發(fā)展成為一種文化形態(tài)。
歐美的名人圈里已經(jīng)形成了毒品文化形態(tài),像2012年死于吸食毒品過量的惠特妮休斯頓,現(xiàn)在的天后麥當娜,小甜甜布萊尼,還有早期的約翰列儂等都有吸食毒品的歷史。國內(nèi)的娛樂圈吸食毒品的風氣開始蔓延,這一現(xiàn)象從近幾年來被抓的越來越多的吸毒明星中可看出。
那么,要盡快遏制住毒品吸食的不正之風,社會大環(huán)境應該怎么做?
首先,正價值觀。不以追求資本主義驕奢淫逸的生活方式為榮,不要把毒品理解為富人的新一代“奢侈品”,毒品雖然昂貴,但不同于包包,衣服,鉆石,不會給人帶來美感。社會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萬不可認為吸食毒品很酷,社會宣傳和學校教育一定要到位,吸食毒品是跟殺人放火一樣,是不齒的犯罪,任何冠冕堂皇以激發(fā)創(chuàng)作靈感,緩解壓力的理由都無法將“吸毒”這一丑陋的事實“包裝”。
其次,重打擊。當毒品在娛樂圈越來越猖狂的時候,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吸食毒品,其惡劣的社會示范效應應得到加重的懲罰。演藝行業(yè)對涉毒明星做出一定程度的封殺,廣告商對形象被破壞的代言進行撤銷,并要求賠償。廣電總局也應該對涉毒明星的公開演出做出一定的限制。重懲涉毒明星,不僅讓娛樂圈看到國家的態(tài)度和吸毒的下場,同時也警醒社會,吸毒是不可原諒的,不要在吸毒之后再淚流滿面,請求公眾“給一次改過的機會”,在筆者看來,將毒品文化發(fā)揚光大的人其罪行等同于殺人,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看看明星張默第二次吸毒被抓,想當初也公眾面前痛哭流涕指天發(fā)誓不再沾染毒品。
第三,這是筆者認為防止毒品成為圈子文化的一個重要方法,“連坐法”,藝人犯法,明星公司也負責,該罰款就罰款,該關(guān)門就關(guān)門。并且對被抓捕的吸毒明星,如果能供應其他一些圈內(nèi)吸毒的線索,可以在法律上給予減刑考慮,對聚眾吸毒這種行為,最好能“一鍋端”。這樣經(jīng)紀公司會嚴控手下藝人是否有吸毒行為,吸毒成為一種“聚眾式狂歡”的現(xiàn)象也能得到一定收斂。
最重要的是,表明社會對吸食毒品的“零容忍”態(tài)度,毒品不是酒,不是大家舉杯,你不喝也得喝。提醒各種“圈子”人,如果不吸毒被圈子拋棄,吸毒則是被社會拋棄,孰輕孰重,再明顯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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