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疑罪從無”的原則,只要當初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就足以推翻原死刑判決。呼格吉勒圖案再審關鍵還在司法機關是否敢于堅持按“疑罪從無”辦案,守住了這一點,就是守住了法律和司法公信,也是守住了法官自己的良心。
這一天,他們等待了18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接到了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通知書,備受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1996年當時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呼和浩特市一起奸殺案的兇手,案發(fā)61天后,他被執(zhí)行死刑。9年之后的2005年,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趙自認就是當時此案的“真兇”,并且準確地指認了現場,輿論一片嘩然。但之后案件在公眾看來進入了“停滯期”,這一停就是9年,司法機關的調查一直徘徊在正式的法律程序之外。
從法律上說,18年前的那個死刑判決,還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只有通過法定的再審程序才能予以推翻原審判,從而確認此案有可能是冤案,進而對家屬做出相應的國家賠償。
上一次被執(zhí)行死刑后又改判無罪的案件,還是在8年前,因為“被害人”的死而復生。2006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判決1989年被當作殺人犯槍決的滕興善無罪,此案成為新世紀以來中國明確被冤殺的第一案。而如果呼格吉勒圖改判無罪的話,也將成為八年來第一起被確定的冤殺案。從“罕見”的角度說,內蒙古高法此次再審此案,拿出了對法律、對真相負責的勇氣。
對于公眾關心的問題——為何呼格吉勒圖案啟動再審會歷經這么多年?內蒙古高院新聞發(fā)言人李生晨回應稱:“由于此案時間過長,給復查工作帶來很大難度,特別是對一些證據的補查極其困難。此案事關命案,必須堅持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彼痉C關的審慎態(tài)度本是應該的,但也當明白這種審慎是基于無罪推定的,否則反而會成為阻礙正義的借口。
按“疑罪從無”的原則,只要當初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就足以推翻原死刑判決。目前司法機關要確認的,不是此案乃趙志紅所為,也不是要排除此案絕非呼格吉勒圖所為,而是要認定趙志紅的有罪供述、精準的指認現場等等作為新證據,是否足以讓原死刑判決“存疑”。從這個角度說,證明難度以及尋找證據的難度并不是很高。關鍵還在司法機關是否敢于堅持按“疑罪從無”辦案,守住了這一點,就是守住了法律和司法公信,也是守住了法官自己的良心。
況且《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得明白,“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時,法院就應啟動再審程序。9年前趙志紅就供述他是此案的兇手,這是否足以構成“影響定罪量刑的新證據”從而啟動再審呢?正義不應遲到,更不應一遲再遲。相信這次的再審,會還當事人一個公道,還公眾一個真相。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事實上,類似的定罪證據不足,或者明顯出問題的案子,并不止一樁,而且其中不少經過媒體報道后,成為輿論關注多年的公共案件。多年來,這些案件像一道道的傷口,時時發(fā)作,隱隱作痛,損害著公眾對法治中國的信心。希望更多司法機關吸取呼格吉勒圖案的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及時處理問題,不要一拖再拖,悠悠眾口,十目所視,不可能不了了之的。正義不容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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