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半年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已基本完成,地方公車改革大幕次第拉開,部分省份已給出推進時間表。從現在算起,在年底前兌現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承諾,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時間。這項重要改革,已經到了見真章、求實效的關鍵階段。(人民日報,1月5日)
隨著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的完成,地方公車改革逐漸拉開。改革就意味著改變,不可避免的要對現在的思維觀念、生活方式、利益格局造成沖擊。
盡管此前很多地區(qū)經過試點或測算,表示全面推行公車改革會實現公車經費的大幅減少,然而“按照級別發(fā)放車補”的規(guī)定,實在難逃“公車改革等于公務員加薪”的質疑;而且由于各地經濟發(fā)展狀況不一,補貼標準的差異太大,也飽受公眾詬病;尤其是某貧困縣“車改省千萬,車補四千萬”的報道浮出水面,更引發(fā)世人廣泛的質疑。
有人說“再鋒利的刀,也削不了自己的刀把”。一些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把車改當成是個人謀取利益的契機,不僅在公車拍賣中上下其手、權錢交易;而且制定高標準車補,甚至超過正常的公車使用經費;更有甚者,左手拿著補貼,右手正常配車,把車改當成侵吞國家財產冠冕堂皇的口號。最重要的是,補貼時只問級別,不管崗位,一些外出很多的基層公務員,因為級別限制,車補很少;而部分外出很少的公務員,因為級別高,車補很多,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
削減開支是車改的初衷和目的,但公車改革卻不能止步于此。改革說到底,就是要改變不合理的利益格局,車改也不例外。因此,成功的車改,不僅要節(jié)約經費,而且要改變公車濫用的格局,根除長官意志和特權思維。從這個意義上說,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可能從金額上來說并不算驚人,甚至可以說是在給基層公務員“雪中送炭”;然而“論官行補”的思路和方式,是否科學合理、能否確保公平,其實是需要打上問號的。
可以說,車改標準的確立,應該依據公務需求來定奪,而不應與官位直接掛鉤。領導車補高于基層公務人員并是不天經地義,只有“論需行補”,剔除公車背后的特權,回歸公務之需,才能讓車改走得好、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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