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近年來,各地發(fā)生多起因乘客與司機發(fā)生沖突而致公交車失控的事件,只是這次竟付出了15條人命的慘重代價!建設法治國家,首先要有規(guī)則和法律意識,須建立在公眾素質普遍提高的基礎之上。對規(guī)則和法律應有起碼的敬畏,否則將導致嚴重乃至災難性后果。然而長期以來,由于多種因素,在社會各領域總是存在一些不合規(guī)則的“鬧”,大鬧占大便宜、小鬧占小便宜、不鬧就沒有便宜,致使一些死纏爛打的無賴惡習現象屢禁不止。上學不合意就要打老師,看病不合意就要打醫(yī)生,乘車不合意就要打司機,凡此種種,只要不合意,就可以隨便遷怒他人并施以暴力,而不惜犧牲應當共同遵守的規(guī)則。這是規(guī)則與惡習的博弈,惡習對規(guī)則和法律的漠視、踐踏不斷衍生出一幕幕悲劇,同時也反映出我們在道德引領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欠缺和不足。
不能讓危險的悲劇一發(fā)再發(fā)。道德層面的問題固然是其根本問題之一,但非短期所能見效。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應進一步加大對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懲治力度,“用重典治亂象”,讓漠視規(guī)則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案中即使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死去,不能承擔刑事責任,但相關的民事責任不能免除,不能讓無辜者自認倒霉,否則法律的公正公信如何能夠體現?至于有評論指責墜江同車人未能及時去勸阻雙方爭執(zhí)進而避免悲劇發(fā)生,則是更為復雜并需要漸進解決的社會問題,同車人已經付出生命的代價,不能單純以社會問題和道德標準來替代法律責任的界定。此外,從更廣義的角度看,事件發(fā)生后,包括公眾在內,都無法置身于外,不能只關注一時的轟動效應,共同亡羊補牢、彌補缺漏乃是當務之急,如加大對司機等承擔公共職責者的防護措施、特殊場所增設治安管理員、暢通特殊行業(yè)意見反映及辦理渠道等等。
如何能夠促使更多的公眾關心并積極致力于公共事務的參與和管理,這是新時代必須面對的重大社會課題。實踐中見義勇為的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也常有曝光,見義勇為者、正當防衛(wèi)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及時的保護,甚至不了了之,“好人受氣、壞人得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正氣的弘揚和社會責任的擔當。而若此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惡習風氣蔓延開來推而廣之,將侵蝕社會生活各領域,進一步敗壞社會風氣,出現更多的利己主義和麻木不仁者,形成惡性循環(huán)。所以,在這場規(guī)則與惡習的博弈中,規(guī)則絕不能輸,也輸不起,否則將付出難以挽回的代價。不但要對惡習現象堅決說“不”,更要在行動上對其采取果斷措施。要采取多種措施從宏觀整體上倡導樹立起規(guī)則和法律的基本理念,也要在具體個案處理上體現出規(guī)則和法律的權威,從某種程度講,后者對公眾潛移默化的影響更為深刻,也更有說服力。唯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有更加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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