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因為焦裕祿出名,而“1?4”火災事故讓蘭考更出名,只是很不光彩。當?shù)馗刹坷乖5摰母杏X,姍姍來遲。無論怎么檢討,都無法挽回7名孤兒和棄嬰的生命。
7名幼小生命換來的是幸存者生活環(huán)境的改善。據(jù)報道,福利院院長王永喜告訴記者,今天早上5個孩子已由福利院專車送到學校上課,其余3個身體有殘障的孩子在房間由義工和特教老師做“一對一”的輔導。這一幕讓人欣慰,也許是舉國輿論逼出來的結果。亡羊補牢之下,讓人難免有很多“如果”的感慨。
公眾的“如果”的感慨來源于蘭考的失職與瀆職。明知袁厲害收養(yǎng)兒童條件有限,且存在安全隱患,但持放任的態(tài)度。作為一級政府,明知自己的實力比袁厲害強,為什么要把這么一副收養(yǎng)兒童的沉重擔子交給一位吃低保的普通婦女來挑?從這個角度看,袁厲害的確厲害,因為她比政府敢于擔當,勇于奉獻。
讓人不舒服的是,火災事故問責的板子,首先打在“愛心媽媽”袁厲害身上。因為她是公認的孤兒和棄嬰的監(jiān)護人,且收養(yǎng)行為不合法。有她做替罪羊,減輕了一些人的壓力。但她的故事的背后,卻躲立著一個缺乏責任的政府和一大群瀆職者。因此板子光打在袁厲害身上,讓瀆職者一句“沒有兒童福利機構”的托詞而得到豁免是不公正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需要問責的,是蘭考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因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地方黨委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再多的道理也沒有這個理由大。
蘭考火災事故,引發(fā)公眾的兩個期待。一是對兒童的收養(yǎng)制度需要科學設計和完善,不能老是由類似“愛心媽媽”袁厲害這樣的人來代替政府行使對孤兒和棄嬰的收養(yǎng)和管理職責。二是期待對事故的公正處理,嚴肅查處瀆職者。蘭考縣副縣長吳常勝說,我們有個最基本的態(tài)度,就是實事求是,決不隱瞞,有什么責任承擔什么責任。蘭考縣檢察院檢察長張震也表示,檢察機關絕不會姑息任何涉及瀆職失職的部門和人員,一定會給老百姓和廣大媒體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對此,我們持歡迎的態(tài)度。
問責蘭考火災事故,不僅僅是滿足公眾釋放正義的情感,更多是為了喚醒政府那份應有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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