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上海市閔行區(qū)法院對“釣魚執(zhí)法”事件當事人張暉訴閔行區(qū)城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大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交通執(zhí)法大隊行政處罰違法,由執(zhí)法大隊承擔案件訴訟費50元(11月19日新華網)。
“釣魚”罰款—輿論反應強烈—強詞奪理—被迫道歉—撤銷處罰—法院受理,這是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張暉事件的一個大致過程。在等待了許久之后,我們毫無懸念地得到了又一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判決。
50元的訴訟費,相對于當初給張暉的一萬元罰款而言,簡直就是毛毛雨。既然法院已經認定該事件是一起違法案件,那么違法者是否應該為受害者曾經遭受的傷害而道歉和賠償?因為“釣魚式執(zhí)法”的長期存在,被“釣”者中,有人斷指證清白,有人自殺求公正,甚至還有女協(xié)查員充當“鉤子”時被黑車司機殺害,凡此種種,難道不需要一個說法?訴訟代理人郝勁松稱,據(jù)保守估計,在上海每年被“釣魚式執(zhí)法”羅織而入的車輛有數(shù)千輛,而《上海市閔行區(qū)交通行政執(zhí)法大隊2007至2008年度創(chuàng)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也提到,在兩年時間里,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這其間,有多少是采用“釣魚”方式的非法所得?是不是應該進行清理并發(fā)還?這其間,有多少人被硬生生地“釣”起,承受了如何的誣枉與憂憤?是不是應該有一個說法,對他們致以歉意與撫慰?道德大廈的建立要用千年之努力,而要摧毀它卻只是輕而易舉的事情,由于“釣魚”事件的頻頻發(fā)生,民眾中關愛、互助的愛心受到了沉重的打擊和淺薄的嘲弄,“本車拒絕一切搭載求助。臨盆產婦、車禍、中風、觸電、溺水,都不關我事。尤其是胃疼的!”如此的無奈背后,是怎樣難以言表的酸澀?良好的社會風氣就在釣鉤的起落之間蕩滌殆盡,這個無法估量卻又難以挽回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人民日報曾以《釣魚式執(zhí)法 危害猛于虎》為題刊登大篇幅報道,稱“人們期待的,不僅是個案的處理,更希望有關部門對這一執(zhí)法手段本身徹底調查,公正公開處理,及時公布結果,使對整個社會的心理破壞力降到最低!比绻覀兊姆蔁o法強硬和公正,又如何可能遏制一些部門和個人對于金錢的非法追求?如何保證在各種利益驅動下的非法行為不再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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