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年2月1日
地點:糊里糊涂法庭
人物:判官糊涂僧 撿錢老太 撿錢老王 丟錢人
判官(以下簡稱判):兀那老太,撿錢的可是你么?
老太(以下簡稱太):老爺,我是撿了錢。判:錢在哪里?
太:被原告拿走了。
判:既然錢已拿走,干嗎他還要告你?太:他說,他丟的是8200元,而我只撿到了1700元。
判:有誰為證?
太:我撿錢的時候,同村的老王也在場。他說,這可能是誰誰家的錢,我就把錢交給他了。
判:你交給他的是多少啊?
太:小的也不知道。他后來說,他當時也沒細數(shù),還是在一個鄉(xiāng)鄰的見證下,數(shù)了數(shù),才知是1500元。加上我腳下還粘著200元,統(tǒng)共是1700元。
判:(嘀咕)這事兒可疑。撿到一堆錢,卻要等到當著另一個人的面才數(shù)錢,不合常情、不合常情哪!那我再問你,你給老王的錢有多少,或者說有多厚,就是……像不像是1500元的樣子,你可記得?
太:老爺,小的著實記不清了。
判官搖頭:果然是糊涂……一筆糊涂賬啊!
判官轉而問丟錢者。判:是你丟了錢嗎?
丟錢者(以下簡稱丟):是的老爺!判:你丟了多少錢?
丟:回老爺,統(tǒng)共是8200元整!判:是8200元整,你可肯定?丟:小的不敢糊弄大人。
判:那好。你是怎么弄丟的呢?你且細細道來,待本官與你仔細推敲。
丟:老爺明鑒:這錢是小的朋友還我的,朋友還請我吃飯唱歌,到了子時方才打的回家,下車時曾從口袋拿錢付賬。下車后,許是水酒燒的,有點熱,就將上衣脫下掛在胳膊上走回了家,一覺睡到大中午。醒來一看,哎喲媽呀,大事不好!我的錢丟了,這可不是一筆小數(shù)目啊!俺趕緊去找出租車司機,他說車上沒發(fā)現(xiàn)有錢。后來聽說,是周老太撿了錢,中間還轉手給過老王,我就去找她要,但她只給了我1700元。老爺,要說錢是我自己丟的,人家還給我,我只有感謝人家的份兒!可我丟的是8200元,只找回來1700元!要是差得少,忍忍也就過去了,可這差得太多,我不能就這么算了,才告了官。請老爺明察!
判:依著你說,你這錢是既可能丟在付車錢時,也可能丟在了路上。還不排除,它是隨著走路的顛簸,一次一次掉落的。
丟:老爺!
判:那就有可能,錢不是被一個人撿了,也不是在一處撿的。
丟:老爺啊,說別人撿了,那就是這么一想,沒譜兒的事兒啊!現(xiàn)今只有這兩個人,是自己說自己撿了錢的,要是他們把那6500元掖兜里了呢?
判:你這么想,自有你的道理,本官認可你的想法;可你再想了,要是他們沒掖呢?退一步講,就算他們掖了,你能拿出證據(jù)證明他們確實賴了你的錢么?
丟:老爺!正是小民難以判斷,才告了官,請老爺代民作主,做個了斷!
判:那好,本官問你———你到底丟了多少啊?
丟:8200元整。
判:你說的可句句是實?丟:小的不敢有一句謊言!
判:那好!你丟錢之后,可是到巡捕房報失的?
丟:……
判:據(jù)巡捕房說,你當時報的是4200元。丟:這———
判:前后數(shù)字不一,你又作何解釋?丟:……
判:如果這一情節(jié)是真,那我可就判了啊!
原告告周老太等人撿錢不還一案,經(jīng)本庭詳細詢問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現(xiàn)當庭判決如下:原告丟錢,應屬事實。但所丟錢數(shù),前后口徑不一。身攜巨款,喝酒唱歌行瀟灑;手搭衣服,洋洋灑灑走夜路:錢豈能不丟?錢丟而不自知,不即尋,一覺到日中,過在自身;錢來卻嫌少,猜疑人,一怒上法庭,賴上別人:情與理不通。錢丟可憫,撿錢有疑,但認為周老太等人私藏6500元,證據(jù)實在不足。依法,本官判周老太等人無罪。
法律,無非道德人情。道德乃法治之基礎。本案,在依法判決之外,亦當褒揚拾金不昧、誠實守信之風尚。老太等人是否掖錢,仍需捫心自問;縱令老太老王可疑,仍倡好說好商量,不宜動輒告官。古來有一判例:你說丟十兩,我只撿五兩,官曰:所撿之物,非所丟之物,此五兩斷給撿銀者。此例雖有認定原告欺詐之先入之見,然其倡導誠信之意,更為深遠。依此,把這1700元判歸老太,亦不為過。本官因此奉勸原告,心雖有憾,亦宜罷訴以揚善為上。
退庭!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wǎng)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wǎng)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