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正義網成都12月28日電(記者傅鑒 通訊員劉崢崢)12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8.25”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支持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徐維行、曾柏叡、李俊三名主犯一審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3年、12年,并處罰金分別為20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劉飛等4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6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該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lián)合掛牌督辦案件,涉案被告達44人,案件社會關注度高,被害人眾多,成都市檢察院經審查后,將詐騙規(guī)模、涉案金額從最初發(fā)現(xiàn)的2000余萬元變更為起訴指控的5000余萬元。
2018年4月17日至19日,成都市檢察院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8·25”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庭審中檢察官通過重點訊問和多媒體示證、質證,詳盡解析、充分證明起訴指控的詐騙數(shù)額,適時根據(jù)爭議焦點問題進行分析和說理,辯論環(huán)節(jié)中針對控辯爭議的法律適用、主從犯區(qū)分、數(shù)額認定等焦點問題從共同犯罪理論、司法解釋的法律效力等方面逐一闡釋,最后著重從本案對公權力機關形象、誠信體系、社會秩序造成的惡劣影響等說明了此類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勸誡被告人深刻反思、積極退贓,并呼吁旁聽群眾提高防范意識,預防電信詐騙,獲得旁聽群眾的一致好評,庭審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書中對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予以支持,充分采納了檢察機關關于詐騙團伙規(guī)模、詐騙數(shù)額、各被告人詐騙額、主從犯劃分等公訴意見,對在案44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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