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2日 35周年紀念大會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認真學習和總結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更好地維護農村穩(wěn)定,促進農村發(fā)展。
1999年4月20日至21日 學習推廣 “楓橋經驗”現場會省委、省政府在諸暨召開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現場會,要求各地、各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動員、組織和引導城鄉(xiāng)基層單位,掀起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的新高潮。
2003年11月25日 40周年紀念大會大會指出,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特點,就地解決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維護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穩(wěn)定。
2004年5月 “平安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通過《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平安浙江”、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決定》。
2006年4月26日 “法治浙江” 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積極推進綜治網絡建設,把綜治工作覆蓋到全社會。
2008年11月24日 45周年紀念大會 會議指出“楓橋經驗”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是發(fā)揮政治優(yōu)勢,相信依靠群眾,加強基層基礎,就地解決問題,減少消極因素,實現和諧平安。這是一筆寶貴財富,要一以貫之堅持,不斷豐富發(fā)展,與時俱進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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