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腳下的“安全”
因丟失井蓋而發(fā)生馬路“吃人”“咬車”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不言而喻。
今天南檢君給大家?guī)磉@則漫畫,為大家講述井蓋被偷之后會造成的隱患和相應承擔的責任。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莫亂“伸手”,“伸手”必被抓!
某一天深夜......
第二天
幸福小區(qū)某街道...
隨后小開選擇了報警
警察查看了監(jiān)控之后
迅速鎖定嫌疑人
不久便將甄楠抓獲
審訊室內
最終,檢察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劉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對其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檢察官提示
有些人認為,偷幾個窨井蓋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賣廢鐵賺點零花錢而已。但是這小小的窨井蓋,關乎的卻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大問題。
盜竊位于公共場所及周邊的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已經威脅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很有可能會導致行人車毀人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旨在完善刑事責任追究機制,維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隱患。
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對于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論處,為更加全面治理、更加嚴厲處罰這種犯罪行為提供了明確依據。盜竊或破壞窨井蓋,等待犯罪分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