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故宮文物被盜案的主角石柏魁本周受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罰款1.3萬元。媒體熱鬧追訪,稱之為“故宮大盜”。其實,石柏魁不過一小賊,著實夠不上“大盜”之謂。
石柏魁身量小,不到一米六的小個子在高大的法警身邊顯得尤其弱小單薄。就盜竊過程而言,沒有事前的踩點策劃,沒有準(zhǔn)備作案工具,而是“臨時起意”。其“技術(shù)水準(zhǔn)”亦不高明,與“溜門牽羊”無異,要不然也不至于警方根據(jù)其留下的大量指紋,僅用了58小時就將其抓獲歸案。至于其行竊的“收獲”,相關(guān)報道顯示,新中國成立后故宮5次盜寶案的行竊目標(biāo)多是皇后之寶、珍妃之印,最次也是赤金金冊和乾隆皇帝用過的匕首,相較之下,石柏魁的膽識與眼光還真不是一般的差。難怪他是新中國成立后故宮盜賊中獲刑最輕的一個。
一個小賊如何成為大盜?說實話,其“大盜”的名頭及13年的重罰一定程度上是拜故宮這個非同一般的場所所賜。就筆者所知的粗淺法律知識,對于一個盜賊的量刑,得手與未遂差距巨大。雖然石柏魁所竊物品投保價值達41萬元,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直接十年起刑,但若換個角度想,如果故宮的安保嚴(yán)密,石柏魁未必能得手,而盜竊未遂的量刑與今日13年的刑罰會大不相同。因此,矯情點說,石柏魁13年的刑期中至少有那么幾年是因為他“臨時起意”起錯了地方,而故宮的疏于防范、管理混亂也不是一點責(zé)任都沒有的。
法院對于量刑因素的另一個解釋是“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這當(dāng)然是因為故宮的特殊地位——世界五大宮之首,全國六分之一的一級文物薈萃之地。但連小賊都防不住的國寶看門人,其間接造成的社會危害是不是也極大呢?一個小賊看上的寶物未必會丟,但一群不稱職的管理者看護的寶物或丟或損卻是遲早的事。從這個角度看,石柏魁行竊最大的社會影響是讓全社會發(fā)現(xiàn)了一貫備受敬仰的故宮安保漏洞多多、管理一派混亂。但愿故宮能由此全面提升員工的責(zé)任心,全面提升故宮的安防水平和管理水平,真正把國寶保護好。
站在法庭上的是石柏魁,但在公眾心中,真正受審的是故宮的管理。尤其是又聽到臺北故宮傳來消息,在臺灣的2972箱文物,50年來僅掉了一頁紙(《滿文原檔》中缺少了一頁“女尸圖”),揮發(fā)了一包鹽(清廷保留下來的新疆進貢的湖鹽),更讓人感慨萬千。不再讓更多的小賊成為大盜,故宮才能真正做到單院長所說的“更有尊嚴(yán)”,“成為文化遺產(chǎn)保護和博物館建設(shè)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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