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
——1978年12月,鄧小平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講話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講話時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并且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薄
要加強民主就要加強法制。
——1979年6月28日,在會見以竹入義勝委員長為團長的日本公明黨第八次訪華團時,鄧小平強調:“民主和法制,這兩個方面都應該加強,過去我們都不足。要加強民主就要加強法制,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誰也不能違反黨章黨紀,不管誰違反,都要受到紀律處分。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fā)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時提出:“誰也不能違反黨章黨紀,不管誰違反,都要受到紀律處分,也不許任何人干擾黨紀的執(zhí)行,不許任何違反黨紀的人逍遙于紀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堅決地做到了這些,才能徹底解決搞特權和違法亂紀的問題!
把打擊經濟犯罪活動作為一個長期的經常的斗爭。
——1982年4月,中央政治局討論打擊經濟犯罪活動的會議上,鄧小平站在政治高度指出,對大量干部卷進經濟犯罪活動的態(tài)勢要有足夠估計,“如果我們黨不嚴重注意,不堅決剎住這股風,那么,我們的黨和國家確實要發(fā)生會不會‘改變面貌’的問題。這不是危言聳聽”。他強調,要在思想上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把打擊經濟犯罪活動作為一個長期的經常的斗爭。”
解決貪污腐化和濫用權力現象,一個是教育,一個是法律。
——1985年10月,鄧小平會見以格隆瓦爾德為首的美國高級企業(yè)家代表團。格隆瓦爾德問:現在經濟改革,你們教育人民要致富,出現了少數貪污腐化和濫用權力的現象,你們準備采取什么辦法來解決?鄧小平說:我們主要通過兩個手段來解決,一個是教育,一個是法律。
越是高級干部,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
——1986年1月17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講話時強調:“越是高級干部子弟,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處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們下決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該受懲罰的,不管是誰,一律受懲罰。
——1989年5月31日,鄧小平與中央兩位領導談話,提出:“腐敗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們往往下不了手。這樣會喪失人心,使人們以為我們在包庇腐敗。要雷厲風行地抓,要公布于眾,要按照法律辦事。該受懲罰的,不管是誰,一律受懲罰。”
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1992年初,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指出:“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這兩只手都要硬。打擊各種犯罪活動,掃除各種丑惡現象,手軟不得!
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
——1992年初,鄧小平在南巡談話中強調:“開放以后,一些腐朽的東西也跟著進來了,中國的一些地方也出現了丑惡的現象,如吸毒、嫖娼、經濟犯罪等。要注意很好地抓,堅決取締和打擊,決不能任其發(fā)展。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對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
對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
——1992年初,鄧小平在南巡講話中指出:“對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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