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羅宇凡)27日,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決定草案指出,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草案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60年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這部被稱為“五四憲法”的法案為年輕的共和國奠定了法制基礎。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憲法。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經歷著廣泛深刻的變革,憲法伴隨著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不斷演進。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對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wěn)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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