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wǎng)12月21日訊(記者 尚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第二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
草案規(guī)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去世的,其獲得的勛章、獎章及證書由其繼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沒有繼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國家收存。
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及證書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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