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1日訊(記者 尚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第二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草案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草案還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或者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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