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3年12月以來,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糾集他人形成恐怖組織,并共同策劃在昆明火車站進行暴力恐怖活動。 2014年2月27日,三人因涉嫌偷越國境被捕。3月1日晚,該恐怖組織成員帕提古麗·托合提、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并抓獲,其余四人被當場擊斃。2014年9月12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一審宣判,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2014年10月31日,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推薦理由】
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敵人。針對無辜平民的殺戮和恐嚇行為,是對人類公理和正義的踐踏,是對社會文明與進步的反動,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能夠容忍此類暴行存在。依法嚴打暴力恐怖犯罪,司法要敢于亮劍。各地法院對包括昆明火車站暴恐案在內(nèi)的多起暴恐案件依法進行了審理。既體現(xiàn)了嚴厲打擊、從重從快的反恐宗旨,又弘揚了法治精神,為依法反恐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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