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等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日期:2014年 4月 24日實施日期:2014年 4月 24日【制度建設成就簡介】2014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條目標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等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14年4月24日
實施日期:2014年4月24日
【制度建設成就簡介】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分別對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認繳登記制的公司的適用范圍,對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對詐騙罪,對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含義和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如何適用刑法有關規(guī)定的問題進行解釋。明確對于被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含義及被害人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案件能否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向法院起訴的問題,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含義及法院決定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案件相關問題進行解釋。
【制度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實施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出臺的一系列立法解釋,有利于解決認識分歧,明確適用標準,增強法律的協(xié)調(diào)性、系統(tǒng)性、可執(zhí)行性和可操作性,為司法機關解決司法實踐難題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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