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5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根據檢方指控,宋建國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多人辦理“京A”號牌和其他事項,受賄金額達2390余萬元。而此前,宋建國的一名秘書、兩名司機以及相關的車管所原副所長、車管所京朝分所警長等5人,均因“京A”車牌交易獲刑(據5月25日《北京晚報》)。
一個小小的車牌,竟然壞了一批官,宋建國案值得我們反思。為什么車牌會引發(fā)“大面積塌方”?原來,“京A”不是一個簡單的符號,而是被視為地位和身份的象征。正因為如此,宋建國及其秘書、司機、下屬甚至家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編織了一張盤根錯節(jié)的“京A”政商網,“京A”車牌的交易已經引發(fā)了11人獲刑,僅交管系統(tǒng)就有6人因“京A”車牌落馬。我們可以說這些人的貪婪,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不注意到造成索取、非法收受財物的根本原因還在于“京A”車牌的買賣市場。沒有“京A”車牌的特權思想存在,就沒有腐敗的土壤,靠通過審批車牌的手續(xù)撈取好處的案件就不會頻頻發(fā)生。據報道,辦理每一副“京A”牌照的價格在10萬至12萬元左右,關系遠些的,價格則要翻倍或者更多!熬〢”牌照如此值錢,靠為別人辦理“京A”車牌斂財的利益網自然而然就編成了。
按理說,車牌就是一個車的編號,應該與地位和身份沒有任何關系。但“京A”車牌落馬案件暴露出的問題是,在車輛牌照的編制上,事實上存在著三六九等高低貴賤的現象,使辦理“京A”車牌撈錢成為一種可能。反腐重在制度建設,在制度設計上就要防止滋生腐敗,讓人不能腐。如果“京A”只是普普通通一個牌照,誰還會熱衷于多花那個冤枉錢呢?所以說,當務之急是從“京A”車牌落馬案中吸取教訓,取消車牌的特權,讓“京A”車牌不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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