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要求重點關注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違法行為,重點關注利用網(wǎng)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違法行為,重點關注未經審查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fā)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重點關注食藥監(jiān)、質檢等監(jiān)管部門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問題監(jiān)管方面的不作為、亂作為等行政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