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2015年4月3日,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法院依法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2015年,按照中央對反腐敗的部署要求,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作用,保持懲治職務犯罪高壓態(tài)勢,加大“打虎”力度。前11個月,立案偵查令計劃、蘇榮、白恩培、周本順、楊棟梁、奚曉明、朱明國、孫鴻志、陳川平、王敏、杜善學、武長順、令政策等3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對周永康、李春城、蔣潔敏、李東生等20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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