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陳菲 崔清新)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擬對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作適當調(diào)整。
修正案草案在首次提請審議時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一審均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隨著改革開放和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我國面臨的犯罪情況發(fā)生了較大變化,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能力進一步加強,應根據(jù)懲處犯罪的需要和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對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分工作適當調(diào)整。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jīng)同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案件范圍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這意味著,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審擬將不再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修正案草案對人民法院一審、二審的審理期限作了一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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