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 田興春 劉茸)12月30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聯(lián)組會議,就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會上,有委員提出,近期校園安全事故多發(fā),應當制定哪些措施保障學生的安全與正常就學。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表示,工作的切入點有兩方面,一是抓緊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本月11日已經(jīng)向社會征求意見。二是研究建立包括完善校車標準等在內(nèi)的校車管理制度。發(fā)改委已會同教育部、財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等十二個部門成立了四個研究小組開展了對校車安全管理的專題研究,內(nèi)容包括完善校車標準,制定鼓勵企業(yè)生產(chǎn)校車的政策,合理配置校車資源,多渠道地籌集校車資金,以及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的辦法,校車運營線路設計以及支持校車服務的優(yōu)惠政策等等。
朱之鑫說,還是要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校車制度”。其基本原則包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及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目前國務院多個部門正在抓緊研究,下一步將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起草建立校車制度的意見,并且做好與《校車安全條例》的銜接工作。
他說,《校車安全條例》出臺之后,短期內(nèi)學生無校車可坐的情況已經(jīng)在部分地方開始出現(xiàn),解決這個問題還是要疏堵結合,既要嚴厲打擊黑校車,規(guī)范校車的運營管理,各地也要從實際出發(fā),盡快拿出幾條能夠保證學生正常出行的安全的過渡性辦法。例如,正在征求意見的《校車安全條例》就設置了一個為期3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里,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不能滿足要求的,可以根據(j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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