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譚浩 吳晶晶)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進一步強調了及時賠償。
有些常委會委員、地方和專家提出,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及時獲得國家賠償,促進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賠償義務,建議強化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的內(nèi)容。
此次修改后的草案有關條款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及時履行賠償義務,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及時獲得國家賠償。草案明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從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7天內(nèi),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從收到支付申請起15天內(nèi)支付賠償金。這樣,受害人從遞交支付賠償金申請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國家賠償金。
草案還規(guī)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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